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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杭州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杭州湖北商会章程》规定和要求,为充分发挥各常务副会长的作用,根据本会实际,特建立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邀请名誉会长和监事长列席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其指定的常务副会长主持。

二、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安排在每月末的一个周末,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

三、会议议题,主要有:

1、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安排每月工作安排;

2、就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做出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3、审查批准本会组织变动和人事安排;

4、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5、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四、参加会议的常务副会长,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到会,应办理请假手续或委托代表到会。

五、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须有2/3以上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全体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秘书长要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前三天,将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安排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七、每次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以简报或通讯等形式在本会网站上向会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