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管理 1、要有专人管理,存放安全可靠,做到责任到人。 2、未经秘书处批准,不能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3、印章由秘书处秘书管理。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授权秘书处严格管理。文件用印,以文件签发、签字为准,常规用印由秘书长批准,特殊用印要经会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用印登记。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人、事由、时间、批准人、经受人和印数。 3、监印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监督权,对于不合法和不符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 4、盖印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楚、不可歪、斜、倒、偏、糊(模糊不清)。 5、缴销。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本规定于杭州湖北商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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