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聘任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杭州湖北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并与薪酬待遇挂钩,在热心奉献商会事业的前提下,根据我会经济实力实行年终考核,按劳取酬,实行根据工作业绩考核奖励的机制,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兼)职人员工作积极性。 秘书长(专职):实行年薪,按月发放,通讯费、交通费按实报销,缴纳养老保险; 秘书处主任兼秘书(专职):实行年薪,按月发放,通讯费、交通费按实报销,缴纳养老保险; 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年薪,按月发放,通讯费、交通费按实报销,缴纳养老保险; 商务部长(兼):每月发放工作津贴,按月考核发放; 各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干事、会计、法律顾问等兼职工作人员以及已定有工作津贴人员,年终根据工作业绩由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实行一次性考核奖励。 此制度经本会二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