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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杭州湖北商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商会发挥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市经合办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商会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分别向市经合办、市民政局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上级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责任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