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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杭州湖北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杭州湖北商会章程》规定和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会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会长工作既分工合作,又忙而有序,根据本会实际,特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并形成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邀请名誉会长列席,监事长可列席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二、会议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安排在每季末的一个周末,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

三、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会长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议题,主要有:
    1、研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工作安排;
    2、就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做出研究,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3、审查批准本会组织变动和人事安排;
    4、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5、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五、参加会议的各位会长,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到会,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须有2/3以上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全体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秘书长要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前三天,将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安排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八、每次会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以简报或通讯等形式在本会网站上向会员通报。
   

                                杭州湖北商会